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申請人,需向擬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從事相關業務。那么成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一般應具備:
汽車舉升設備;車輛故障信息讀取設備、車輛結構尺寸檢測工具或設備;車輛外觀缺陷測量工具、漆面厚度檢測設備;照明工具、照相機、螺絲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四)有3名及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
(五)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擬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頒發《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不予以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持《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一)申請領取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請書原件;
⒉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審批表;
⒊各股東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⒋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預先核準通知書;
⒌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二手車鑒定估價師技能等級證書3本;
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⒎經營場地房產證明或有效租賃合同、產權證明復印件;
⒏檢測設備清單;
⒐公司章程、規章制度;
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注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設立條件及所需提交資料可能有所變動,具體以現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商務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編碼由1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尤其獨特的編排結構及其規則,具體編排結構如下表:
編碼序號 | 第1-2位 | 第3-6位 | 第7位 | 第8位 | 第9-12位 | 第13-16位 |
含義 | 省別號 | 順序號 | 組織形式代碼 | 內、外資代碼 | 分支機構序號 | 年序號 |
1、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到期,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換證時,原編碼不變。
2、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正、副本遺失或者損毀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補發時,原編碼不變。
3、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以及在本省內變更住所等事項,且組織形式、內外資性質沒有變化的,換發新證時,經營批準證書編碼不變。
4、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發生組織形式變更或者內外性質變化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批準證書作廢,重新編碼,換發新證。
5、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終止營業(解散、被撤銷或者破產)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批準證書及編碼作廢。分支機構撤銷或者被撤銷的,其經營批準證書及編碼作廢。
6、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原編碼不變;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原編碼作廢;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重新編碼,核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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